关于做好推荐2025年非通用语种在校本科生出国留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发布时间:2025-02-23 阅读量:10

各学院:

为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和“一带一路”倡议,落实《教 育部关于加强外语非通用语种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应用型、复合型非通用语种人才,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选派非通用语种专业在校本科生出国留学。现将我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所附非通用语种指导性计划(附件1),做好人员选拔推荐工作。

该指导性计划仅用于本科插班生类别人员的推荐工作;其他类别非通用语种专业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请参照“非通用语种人才支持计划”和“非通用语种师资培养计划”项目指南执行。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选派类别:本科插班生;

2.留学期限:3-12个月,全额资助类留学人员以国外留学 单位邀请信上注明的学习期限为准;互换奖学金类留学人员以外方实际录取留学期限为准。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全额资助类留学人员提供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互换奖学金类留学人员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由外方提供;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补贴(根据国别确定)和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

四、人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200711日以前出生)。申报时需为大一至大三年级学生,录取时优先考虑大二年级学生; 品学兼优,专业同年级排名30%以内(独有语种和稀有语种除外),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赴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须符合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拟纳入互换奖学金渠道派出人员,还应符合各互换奖学金项目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详见国家留学网)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需求,制定具体选拔办法,择优推荐候选人,并于320日网上报名前完成对被推荐人选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

2.请各学院按语种自行确定拟推荐纳入全额资助类或互换奖学金类渠道派出的人选。考虑到申请时为大三的学生派出时应已进入大学四年级,存在因实习、就业导致提前回国或延迟派出的情况,尤其可能影响互换奖学金的正常执行,各学院推荐互换奖学金类人选时,请尽量避免选择大三年级在读学生。

3.全额资助类人选申请时需自行联系留学单位并取得正式邀请信。互换奖学金类人选的留学单位由外方落实,申请时无需提交正式邀请信(个别项目有特殊要求,以项目指南为准)

六、网上报名

请各学院统一组织被推荐人选于20253200---32323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 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纸质版材料(附件3、附件4、附件5)请以学院为单位于32116点前提交国交处。各单位应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保被推荐人符合项目推荐的资格要求,最大限度用好基金委的推荐名额。

互换奖学金类人选的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请参照各项目指南;申请人还需额外提交对外联系材料。互换奖学金项目指南请在国家留学网“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检索”专栏中查看。

七、评审及录取

全额资助类人选申报完成后,由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后统一录取,录取时间一般为6月。

互换奖学金类人选申报完成后,由基金委审核后向外方推荐,并根据外方反馈确定录取结果。录取时间一般为7-8月,部分项目可能推迟。

八、派出

全额资助类留学人员须在资格有效期内派出,互换奖学金类留学人员须根据有关互换奖学金要求按期派出。

工作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与国交处联系:

联系人:胡娜        电话:23285650 

 

附件:

附件1 2025年非通用语种本科插班生指导性计划.xlsx

附件2 2025年非通用语种独有、稀有语种列表.docx

附件3 开云手机版登录入口派出学生登记表.doc

附件4 开云手机版登录入口派出学生名册.xlsx

附件5 开云手机版登录入口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审核意见表.docx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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