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取得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2020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教职工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http://www.chinatax.gov.cn/)等途径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温馨提示: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请务必于6月30日之前通过上述申报渠道补缴税款。如有特殊困难请提前与河西地税联系。
为方便教职工使用手机APP,财务处制作了《2020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APP操作说明》。教职工可依据个人情况通过手机APP完成2020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如有问题可拨打财务处电话23282860或加入财务信息及系统交流群600246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