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电动车室内停放、充电的通告

来源:安全工作部 发布时间:2021-05-12 阅读量:0


各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车引发火灾,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严禁在我校建筑物内存放电动车及给电动车电瓶充电,严禁由建筑物室内向外私拉电线,形成“飞线”充电。

二、各部门要履行好“属地管理、一岗双责”,即日起开展自查,确保本部门管理区域内不发生上述现象。

学校将组成检查组进行联合检查,如发现仍存在以上违规情况,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安全工作部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