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日前发布《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既往费用退费工作的实施方案》。核酸检测退费工作从2021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一、退费范围
依据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既往费用退费工作的实施方案》,要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或持有我市身份证或本市户籍;
2.2020年5月7日至2021年2月9日期间就诊和住院;
3.发热门诊、新住院患者(每次住院仅限一次)及住院陪护人员(仅限一人次,经医疗机构评估确定)。
二、所需资料
相关就诊记录、身份证、医保卡、缴费凭证
在材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退费工作会一次办结。对于原始凭证票据丢失的情况,只要医疗机构能在相关系统中查询到退费人员信息,即可办理退费手续。
三、退费机构
原缴费机构(对于医疗机构引进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的情况,本着“谁引进谁退费”的原则,由医疗机构安排退费工作)。
注:以下情况不在此次退费范围内
1.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已支付的确诊和疑似患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不在此次退费范围之内;
2.异地新冠确诊和疑似参保人员,已按照国家要求与本市定点机构进行清算的费用,不在此次退费范围之内;
3.其余已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个人自费部分,经收费医疗卫生机构核实登记后,全部退还个人。
按照《天津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实施方案》,符合退费条件的人员可在2021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带齐相关资料,去原交费医疗卫生机构办理退款。请退费人员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听从医疗机构安排,尽量错开正常诊疗高峰。在退费期间,可通过电话或手机APP的方式,进行预约退费,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出行和聚集。
附件:
2.天津市天津医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 既往费用退费工作实施方案
开云手机版登录入口医保办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