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22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津教财函〔2020〕72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津财采〔2020〕1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意向公开范围 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项目、小额零星采购项目以及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依目前执行的《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货物类、服务类项目限额标准为50万元;工程类项目限额标准为6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二、采购意向公开内容 采购意向按照规定格式进行公开,内容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具体包括: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预算金额; 3.采购需求概况:包括采购标的名称、数量、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目标以及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4.预计采购时间; 5.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否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等;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采